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法令》(国发[1988]15号)第一章第三条规则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约束,均可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
近来,有朋友向咱们反映,一些外国人(这可能包括一些外籍华人当前在大陆生活的子女)想参与自考。对此,我们首先表示真诚期待。同时希望,如果您确立这种意愿后,能以信函的方法和咱们提前联系。一方面,由于这种志愿超出了上述法规,咱们需要向上级请示;另一方面,对于这些朋友,是不是可避免考比如政治课这类疑问,我们也要经过请示,以便为他们规划一个更为合理的学习形式。